四川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一)

四川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补偿的话,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住院补偿的话,在全市市级、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5%、85%和95%。至于大病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另外,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限)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而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类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费用标准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给予报销。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医保报销流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医保报销的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完善省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待遇保障

补充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保一档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40万元,补充医保二档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政策如下。

(一)门诊费用

1.门诊慢特病费用

(1)支付比例。参保人员符合门诊慢特病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扣除统筹基金已支付部分,补充医保按50周岁以下70%、50周岁及9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支出累计超过一类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或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补充医保按90%的比例支付。

(2)二次补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符合门诊慢特病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成都市上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的部分,按50%的比例支付。

2.普通门诊费用和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费用

补充医保二档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和“两病”门诊用药费用,按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70周岁以下70%、70周岁及8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支付2400元。

(二)住院费用

1.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扣除统筹基金已支付部分,个人自负部分按50周岁以下70%、50周岁及9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的比例支付。

补充医保二档参保人员按上述比例支付后,60周岁以下人员报销比例未达到80%、60周岁至70周岁人员报销比例未达到85%、70周岁及人员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分别予以补足。

2.二次补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医疗费用,超过成都市上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部分,按50%的比例支付。

(三)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费用

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费用按照省本级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相关政策执行。

农村合作医疗省内住院怎么报销 (二)

1.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支付。

2.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支付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85%

- 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65%

3. 其他城乡居民的支付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85%

- 二级医疗机构:70%

- 三级医疗机构:55%

4. 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支付。

5. 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80%比例支付

- 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50%比例支付

- 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40%比例支付

- 其他居民:

- 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60%比例支付

-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 一般诊疗费:70%比例支付

- 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限额: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 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 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规定的办法支付,包括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医疗费的分担比例。

- 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缴费标准?2.报销比例?3.报销范围?4.最高报销限额? (三)

最高可报销40000元。

一、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二、保险比例及缴费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妇幼保健院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四)

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达到7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五)

一、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300元以下:报销30%

- 300元至2000元:报销70%

- 2000元: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500元以下:报销25%

- 500元至10000元:报销65%

- 10000元:报销50%

三、二级医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500元以下:报销25%

- 500元至10000元:报销55%

- 10000元:报销50%

四、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1000元以下:报销20%

- 1000元至10000元:报销45%

- 10000元:报销40%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时间规定:

-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次年的1月底前结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通过上文关于四川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的相关信息,黑律帮网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黑律帮网的其他页面。